金口河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金口河区是四川省乐山市的一个市辖区,位于四川省西南部,小凉山脉中部,1978年从峨边县划出成立县级金口河工农区,1985年改为乐山市金口河区。截至2014年,幅员面积598平方公里,辖2个乡、2个民族乡和2个镇,户籍人口52722人。境内的金口大峡谷有动植物王国和地质博物馆之美誉,2001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家地质公园,2005年10月被《中国国家地理》评为中国最美十大峡谷之一。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被美国自然科学家贝伯尔称为“世界最具魅力的天然公园”。2014年,金口河区实现GDP29.8亿元;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.4亿元;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.5亿元;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.1亿元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43元;农民人均纯收入7310元。金口河区是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级区,也是四川省唯一不对外开放的区县。